7月5日,貴州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酒類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立足市場監(jiān)管職能,指導督促酒類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志 。按照公告要求,貴州省所有酒類經營者應于2021年9月1日前開展自查并整改到位,依法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設置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
公告對監(jiān)督范圍做了明確界定——貴州省行政區(qū)域內全部酒類經營者。酒類經營者,指銷售有乙醇含量在0.5%vol以上飲料的所有各類酒精飲料經營者,包括但不僅限于超市、煙酒店、專賣店、便利店、賓館、酒樓、西餐廳、餐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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